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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使用个人账户进行健康体检费用的通知2015/7/19 22:23:43  浏览次数:

省级医保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2011年度省部属驻榕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人社文〔2011〕104号)精神,个人账户可用于健康体检,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省本级医保非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参保人员。


二、个人账户支付限额:参保人自行持社会保障卡在定点医疗机构体检中心刷卡体检,最高限额为男性450元/人.年,女性550元/人.年,限额内健康体检费用全部由参保人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支付,超


上一条:关于拨还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对象参合基金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社会保障卡取代异地就医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