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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障卡取代异地就医卡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7/19 22:24:56  浏览次数:

各设区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厦门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平潭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全省联网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福建省社会保障卡项目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09〕156 号)精神,为规范社会保障卡的使用和管理,有效拓展社会保障卡各项应用功能,实现“社保卡在全省范围内的跨地区一卡通用”。全省将启用社会保障卡作为异地就医卡的介质,并逐步停用福建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卡(以下简称异地就医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全省范围内已领到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符合申办省内异地就医条件的,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后,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卡,可直接使用社会保障卡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刷卡就医购药,异地就医申办流程参照各设区市异地医疗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二、为确保社会保障卡取代异地就医卡使用的平稳过渡,未领到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其持有的异地就医卡可继续使用。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区社会保障卡发放进度逐步停用异地就医卡。省医保中心将于2012年1月1日起停止发放异地就医卡,届时省本级异地就医人员统一使用社会保障卡进行异地刷卡就医。


三、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应做好本地区参保人员使用社会保障卡异地就医宣传工作,并指导和帮助本地区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做好社会保障卡系统改造工作,为确保社会保障卡作为异地就医卡介质的正常使用,创造良好的用卡环境。


四、全省联网各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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